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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士官志愿填报安排在7月25日至26日预填报,7月27日至28日正式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其中,备注为水面舰艇合格的专业仅限体检结果为水面舰艇合格人员填报。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组织实施,预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考察工作于7月24日前完成。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考生于7月11日18时前,在“江苏征兵”微信公众号“我要当兵”端口上完成报名工作。
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有关要求,7月11日18时报名截止后,省征兵办将考生名单汇总下发至各设区市征兵办,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征兵办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结果于7月17日18时前汇总上报省征兵办,同步组织公示。7月18日至19日,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条件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区分陆勤人员合格、水面舰艇人员合格、不合格,于7月20日18时前汇总上报省征兵办。
7月22日至23日,由招收高校、招收部队会同省征兵办共同组织,面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分为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报考学生进行评价,面试结果填入《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及时通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通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的考生可在“定向培养士官”栏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5日至26日预填报,7月27日至28日正式填报,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40个定向培养士官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的体检结果须满足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方可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填报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类专科批次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但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志愿。
定向培养士官的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批量投档前进行,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省征兵办提供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等要求投挡,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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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金融学历高的人会更受欢迎。当然,如果你肯吃苦,也可以挣很高的工资,尤其是在发达城市,工作机会更多。
2.护理——男生报考护理专业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会很吃香,而且男生体力比女生好。手术室有男护士会比较吃香,所以男生选择这个专业就业是有好处的。
3.教师专业——现在的老师一般都是女生,男生还是很少的。当然这也让男老师特别吃香。其实很多初中和高中的理科老师基本都是男性。
4.管理专业——说起管理,男生真的比女生吃香,女生会因为要生孩子而在事业上有断层,男生不会。她们比女生更适合做管理,机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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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
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我省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30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7日前完成。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1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2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3日至7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参加体检、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的地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面试。7月7日20时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征兵办公室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月9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_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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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政治工作部、_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我省2021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男性,辽宁籍户口(含取得辽宁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身体基本条件为:身高160cm以上,普通兵(含机务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水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0所地方高校2021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916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7日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19日前完成。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15日前集中组织。各市征兵办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择优遴选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统一使用_征兵办配发的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义务兵体检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现场要设立无线电话信号干扰器,切断有线电话,兵役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结论要在体检工作结束后3日内通报至参加体检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各市征兵办要根据本市计划安排,及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组成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人员签字确认。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现场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7月20日前,各市将体检(区分水兵合格和其他兵种合格)、政考及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省征兵办;7月23日前,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送交省征兵办。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8月10日前,省招考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兵役机关。9月底前,兵役机关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沈阳、葫芦岛市征兵办要分别会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1辽宁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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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2021年山东省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报考须知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_政治工作部、_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承担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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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培养补充高素质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等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招收质量;要认真细致做好数据报送工作,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上报数据错误;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培养对象入伍前要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对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奠定基础。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个人或培训机构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之机,以组织培训、辅导面试、指导报考等为由实施投机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要高度关注,加强对有意向考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引导,全面摸排有无上当受骗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迅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共同维护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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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各军兵种定向培养1682名士官,其中女士官15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28所,包括: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招收院校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
四、招生组织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6月29日9时至7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在报考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按专科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信息。省征兵办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确定政治考核对象。7月2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7月8日前完成。7月9日前,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报省征兵办。
(三)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于7月12日至18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组织。⒉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7月11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⒊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每个设区市设不少于2个面试组,每组不少于3人,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其中部队、院校派员由省征兵办协调落实,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对接。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不搞单科淘汰,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总体筹划,各设区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征兵办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检资格信息。⒍经费保障。面试体检经费由各设区市征兵办列入兵役工作经费解决,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⒎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7月20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7月28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录取。7月28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8月9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指导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原总参谋部、教育部等军地部门印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