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各科目卷面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基础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1. 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 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_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网上缴费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8日10:00至4月14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442号)执行。报考人员自系统通过后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报考须知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三)在考试级别不变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合格情况下,需要更换报考专业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直接更换报考专业,已通过的公共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四)往年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除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外,其余报考信息及附件一律不予修改。考试档案一经系统通过,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作为考后现场核查的依据及今后续考和增项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报考人员务必慎重提交报考信息,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报名表》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在《报名表》上盖章。
(六)其他报考相关问题请查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专栏“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网址)。
五、考试须知
(一)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和矿业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纸笔考试中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答题卡、纸上的作答须知;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主观题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九个设区市分设考场,全省机位统筹调配。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已在计算机系统内配置计算器,报考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粤建复函〔2011〕51号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你单位《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粤建注发〔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中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有关如何界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问题。应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二章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后,在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类咨询企业、建设单位基建部门从事工程管理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的人员,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二、对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根据建造师资格与执业注册分离的原则及鼓励本行业中有条件的施工管理人员报考建造师的精神,对在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前,已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满2年者,且能有效证明这段工作履历的,如持有原项目经理证书或质安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等证书者,可视为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三、对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合格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其执业注册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_令第153号)和《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注册证书》,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以注册建造师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和城乡_、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内容以近期新发布、新修订版本为准。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
各设区市考试经办机构地址及报名事项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考 区
核查单位
现场核查地址
咨询电话
福 州
(含平潭)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五楼204室)
厦 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厦门市美湖路9号2楼)
泉 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128办公室)
漳 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莆 田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南 平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
龙 岩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
(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10楼)
宁 德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宁德市镜台山路 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2室)
附件: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
七、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照考试组织机构要求办理考后现场核查相关事项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八、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九、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网址:)
十、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考试咨询电话:-2,技术咨询电话(海云天公司):-3。
附件:专业对照表
福建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