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升高职考试
(1)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条款执行。
(2)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_刑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任何物品进入考点,否则视为违规。考场统一配发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用品。
(4)自治区招生办将考生在对口高职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中职升高职考试
(1)考生档案是高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纸介质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参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相关规定执行。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中职升高职考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信息确认的方式报名。
(3)学籍认领及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7日,网上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和缴费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4)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逐项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信息后不再受理任何修改信息的申请。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用,视作自愿放弃。
(5)5月16日前,区内中职学校及区外西藏中职班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装入考生档案。
(6)2023年对口高职考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设立考区。
中职升高职考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依据自愿兼报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往届中职毕业生无报考资格。已被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
(2)参加对口高职考试考生只能报考对应专业类别(见附件2),不允许跨类混报。
(3)区内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4)区外西藏中职班考生已被区外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区内高考和对口高职录取。
(5)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及分段制协议招生计划为限报计划,脱贫攻坚2年制及“3+2”、“1+2”学制、分段制协议毕业生必须统一报名,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中职升高职考试
19.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0.对口高职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专业调剂”,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每个考生只能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对应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重复填报。按照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及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生源不足院校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解决,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通过调剂录取专业对口、分数优先的考生解决。
2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承诺。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2.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23.对口高职考生被普通高考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高职录取。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4.对口高职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自治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共同按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