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单招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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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我省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遵守_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江西省申请报名:具有江西省户籍;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已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外省户籍具有江西省中专、技工学校连续3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或在江西省高中毕业的港澳台籍考生。

46.考生到哪里申请报名?

答: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属地各类学校设置高考报名点,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集体报名组织工作。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报名点申请报名,往届毕业生可在原毕业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也可在户籍地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报名。同等学力人员在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江西户籍在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地或学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47.我省高考报名有哪些类别?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分为普通类(包括物理科目组、历史科目组)、三校生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1类。普通类(含艺术生、体育生)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由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其中,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前6个科类中,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戏曲类可以单报,也可以兼报前6个科类中的一类;体育类考生,只能在足球、篮球中选择一个选考科目。报考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48.申请高考报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报考人员申请报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毕业证)、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审验。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开具的实际就读证明、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监护人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或领军计划、物理学科卓越人才计划等考生须提供招生高校出具的报考资格书面证明。有关中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少年班;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_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在报名时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所有考生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情况可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供,社会考生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鉴定,鉴定表样可在报名网上下载。鉴定单位或部门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9.报名信息填错了能否修改?

答:考生报名信息将涉及高校录取资格审核,考生应对本人各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更改。报名结束后,需更改信息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考试中心申请。

(1)报考信息修改。兼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修改时间和文化选考科目修改截止时间不一致,具体时间按照年度报名办法执行。

(2)其他信息修改。考生身份及照片信息修改截止日期前,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重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修改;修改照片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重新采集图像;涉及应届或往届、政治面貌、个人简历、个人特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修改,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验后在报名信息系统自行修改,原则上不晚于6月6日。

(3)确认信息修改。考生信息修改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申报材料由办理及审批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考试、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的重要身份证明。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后直至进入高校报到注册前,不要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关键信息,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录取、报到注册等。

50.考生如何参加高考体检?

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高考体检,未参检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承担,一般安排在3—4月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考生可咨询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体检费(60元/人)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代收。

51.考生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该如何申请复检?

答: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到当地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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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高考文化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历史、物理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的2科,首选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8.新高考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17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考生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文化总成绩。

9.新高考各科目使用什么试卷?

答:新高考的3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不分文理,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卷。选考科目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使用本省自主命题卷。

根据_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有关规定,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我省属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10.新高考为什么要实行科目选考?

答:新高考要求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 2 门科目中选考1 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选考2 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如下: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历史或物理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人文社科类专业或自然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历史和物理作为考生首选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其余4 门科目中任意选考2 门,理论上有 12 种组合。相比原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11.新高考选考科目组合有哪些?

答:选考科目共有12种组合,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12.如何科学合理选考科目?

答:考生进行选考科目决策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结合考生个人的学科兴趣、学科特长、职业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尽量扬长避短;二是参考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三是就读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水平等实际情况;四是国家发展战略、科技及产业发展趋势、未来就业前景等因素。

13.考生何时确定选考科目?

答:原则上在高一学年结束后,高二开始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在高一年级各科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参考家长、老师建议来选择选考科目组合。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14.往届毕业生如何确定选考科目?

答: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已取得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高考报名时,按照“3+1+2”模式自行选定首选、再选科目参加考试。

15.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普通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也可以提1门要求或不提要求)。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

如某高校的某专业要求首选为物理组合,另外2门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所有物理科目组的考生都可报考该专业。

16.如何查询高校招生专业对选科要求?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

24.什么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5.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何意义?

26.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何变化?

27.合格性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28.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对象是哪些?

29.合格性考试的考试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30.合格性考试的形式?

31.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呈现?

32.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有何影响?

33.外省转学的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如何认定?

34.合格性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

35.何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36.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二是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四是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五是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37.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哪几个环节?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4个环节: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4个环节环环相扣,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的情况。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

38.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

答: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中,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三是提供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使用。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39.如何确保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答: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二是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三是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逐级举报投诉,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教师和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

高考考的是知识层面的,一般考查语数外物化生政史地,单招考试是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结合考试。

答:高考的选择面更多。

走单招的考生基本上只能报考本地区的学校,选择面相对更少,而且走单招只能走专科批次,毕业后拿到的学历也是专科学历,在如今的市场就业环境中,竞争力比本科学历要弱一些。

而若是想考个本科,且对自己的成绩有点信心的考生,还是可以冲刺一波高考,选择面更大。当然,分数不理想的同学,确实是可以走单招选择个合适的专科院校,不过要注意的是,很多时候自己本省可能没有一个理想的专科院校,那么这种情况说不定选择高考是个更好的选择。

总结:选择单招还是高考没有绝对之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

52.为什么要求诚信报名考试?

答:诚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诚信考试是每名考生应该严格遵守的准则和应尽的义务,关系到考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校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广大考生须诚信考试,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恪守诚信并签署报名、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_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试作弊将导致高考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_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均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3.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选考科目时间安排与第三批、第四批改革省市同科目考试时间一致。

54.考生可以自带哪些文具参加考试?

答: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根据网上评卷对答题的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

55.网上评卷对考生答题有何要求?

答:网上评卷要求考生的答卷扫描后须得到完整清晰的图像,考生在考试答题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准考证、试卷及答题卡上的考生注意事项;

(2)答题前在试卷及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地书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

(3)答题前认真核对监考员分发的准考证号条形码标签,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映,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平整地粘贴条形码标签,并保持条形码标签的整洁;

(4)根据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规定区域内答题,并注意非选择题的书写内容不要超出该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5)不得在答题卡四周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上及周围作任何标记,并注意保持其整洁;

(6)选择题填涂及非选择题的作图必须用2B铅笔,选择题填涂时应涂实,非选择题作图时不宜过轻、过细,非选择题作图经检查无误后,要用黑色签字笔再描一遍,以便扫描时图像清晰;

(7)非选择题书写时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字距、行距不宜过密,禁止使用红色笔、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8)若需要修改选择题答题内容,应将原填涂的区域轻轻擦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弄破答题卡;

(9)若需要修改非选择题答题内容,可将原答题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规定答题区域的空白处书写新的内容,或者将原答题内容轻轻擦净后再重新书写,注意不要超出该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边框。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10)要保持答题卡的平整、整洁,不能折叠或弄破。

56.考试中考生的哪些行为属于违纪?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57.考生的违纪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58.考试中考生的哪些行为属于作弊?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59.考生的作弊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60.考试中哪些作弊行为属于违法?

答:依据《_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的;

(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依据《_教育法》第九章第八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依据《_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招和高考有什么相同之处

61.新高考志愿如何设置?

62.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志愿如何设置?

63.艺术类志愿如何设置?

64.体育类志愿如何设置?

65.考生有哪些途径了解高考志愿填报信息?

66.填报志愿前应该作哪些准备?

67.填报志愿时,考生选考科目如何对应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8.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志愿填报将做哪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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